2019全球數字貨幣趨勢及最新監管政策資訊

買賣虛擬貨幣

進入2019年,數字貨幣市場表現良好,主流幣種都出現了持續回暖的跡象。6月17日,比特幣站上9000美元大關,並一舉創下13個月以來的新高。有關臉譜(Facebook)釋出Libra白皮書推出數字貨幣的訊息,成為這一輪漲勢的直接推手。

數字貨幣市場發生的變化,除了自身日益發展成熟因素的影響外,國家政策也是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因素。放眼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ICO、交易所的相關政策不盡相同,而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態度,也直接決定了區塊鏈專案方和數字資產相關企業的“落戶選擇”、存續與發展,以及數字貨幣持有者的資產是否受法律保護等問題。

因此,我們選取了全球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國家,整理了其2018-2019年最新的監管政策、全球主要國家或重要經濟體對數字貨幣交易所牌照的發放要求等內容,為讀者梳理數字貨幣的發展資料和趨勢參考。

2019數字貨幣市值歷經了2018年的區塊鏈泡沫破裂,行業也在重建和回暖。自2018年12月17日創下3155美元低點,2019年比特幣在半年內突破4000美元,一路至9000美元關鍵位,昨日觸及9200美元的高位,確立牛市開啟。比特幣也以超過180%的漲幅,成為全球市場年內表現最好的資產之一。

2019年比特幣價格走勢

近來隨著幣市回暖,數字貨幣收到的關注度是在不斷的提高,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市場再次活躍起來,在市值排名前50名的主流數字資產中,有14只幣種的漲幅超過比特幣。其中,最大漲幅達到440%,是比特幣漲幅的3.4倍。

各主要國家數字貨幣政策環境概覽自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問世,再到近年各類區塊鏈專案大量湧現以來,全球大部分國家都已不同程度地推進了該領域的監管工作,包括成立調研組,出臺法規,建立行業規範和標準等。從整體來說,全球各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有所差異,出臺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全球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已日益規範化、清晰化。

根據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嚴格程度及區塊鏈技術應用水平,將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分為以下五類。

一、積極推動,規範監管

1)日本

·2019年3月,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發布關於“關於ICO新監管的建議”。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JCBA)表示,為促進日本區塊鏈業務的健全成長,同時根據日本金融廳公佈的“虛擬貨幣交換業研究報告”中的關於應對ICO的部分,在此基礎上提出關於“ICO新監管的建議”。主要分為以下三點:(1)關於日本國內交易所處理虛擬貨幣擴張的問題,其中包括穩定幣等。 (2)關於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限制物件中代幣與結算相關規定,包括控制代幣區分和限制級別的調整。(3)關於安全代幣的限制,包括安全代幣作為有價證券情況的明確化。(4)關於實用代幣的限制,需排除對商業法規的某些限制,對虛擬貨幣交易所施加過度的義務是不妥當的以及會計準則明確化等。

·2019年5月,日本透過《資金結演算法》和《金商法》修正案:將“虛擬貨幣”更名為“加密資產”修訂後的“基金結演算法”和“經修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其中包括加強虛擬貨幣兌換和交易規則的措施,於5月31日上午在上議院全體會議上獲得批准和透過。修訂內容建立了沒有明確限制的虛擬貨幣交易規則,並禁止市場操縱和普及等行為。修訂案預計將於2020年4月實施。虛擬貨幣被重新命名為“加密資產”,以防止使用諸如日元和美元等合法貨幣進行錯誤識別。透過在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定中新增虛擬貨幣,將限制投機交易。

2)馬耳他

·2018年11月,馬耳他政府三項區塊鏈法案正式生效落地,分別是MDIA(馬耳他數字創新局)條例草案;TAS(技術服務提供商法案)條例草案;VC(虛擬貨幣)條例草案。為區塊鏈、數字貨幣和DLT技術建立了第一個監管框架,使該領域的市場成為一個保護投資者、誠信、財務穩健的市場。

·2019年4月,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已經批准了此前14個加密資產代理商的許可申請。該監管機構表示其代表現在將根據《虛擬金融資產法》為這些加密服務提供商提供幫助。

3)委內瑞拉

·2018年2月,委內瑞拉官方發行了加密貨幣“石油幣”。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宣佈,石油幣今後將作為該國的國際記賬單位。同年11月,石油幣正式公開出售,並將在六家主流國際虛擬貨幣兌換所交易和流通。委內瑞拉議會透過了一項加密資產監管法案,賦予石油幣法律效力,允許其被用於國內所有商業交易,包括商品和服務的買賣。

·2019年1月,據委內瑞拉當地新聞媒體報道,委內瑞拉將開通首個比特幣ATM。Cryptobuyer的執行長豪爾赫·法里亞斯(Jorge Farias)表示,首個比特幣ATM已經抵達委內瑞拉,方便人們更便捷的使用加密貨幣。

4)馬紹爾群島

·2019年3月,馬紹爾群島透過一項關於主權數字貨幣建立的關鍵法案,馬紹爾群島成為第一個接受加密貨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國家。本週透過一項關於主權數字貨幣(SOV)建立的關鍵法案。馬紹爾群島總統表示,作為計劃的一部分,將向馬紹爾人發放240萬SOV。

二、納入現行證券監管

1)美國

·2018年5月,美國和加拿大的監管機構聯合開展了大約70項針對數字貨幣首次公開發行通證欺詐和詐騙的調查,該行動也被成為“數字貨幣淨化行動”。

·2018年7月,美國稅務局(IRS)宣佈,已與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和英國成立了應對數字貨幣相關犯罪行為的國際工作組。

·2018年8月,美國財政部下屬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局長Kenneth Blanco指出,無論可兌換數字貨幣的貨幣轉移機構位於美國還是境外,即使境外實體並未在美國設實體機構,只要其業務完全或部分涉及美國,都應同樣遵循《銀行保密法》(BSA)的要求。

2)澳大利亞

·2018年4月,澳大利亞政府透過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宣佈了實施虛擬貨幣交易新規則的計劃。宣告中主要的一點是:位於澳大利亞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現在必須在澳大利亞註冊,符合政府的反洗錢(AML)/反恐融資(CTF)的合規和報告義務。虛擬貨幣交易所必須履行新義務,包括:在該機構進行註冊,採用並維護AML/CTF程式,確定並核實使用者,以及舉報涉及1萬澳元及以上法幣的可疑行為和交易,且必須儲存7年內的交易記錄[7]。 AUSTRAC在報告中表示,如果交易所在未經註冊的情況下提供交易服務,將面臨刑事指控和處罰。這些措施表明了澳大利亞政府是從虛擬貨幣的匿名性和全球性角度出發,希望透過監管防止不法分子藉助虛擬貨幣洗錢或進行恐怖主義融資。

3)瑞士

·2017年,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3]曾發文稱,已聯動瑞士聯邦國際金融事務司(SIF)、聯邦司法局、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一同成立區塊鏈/ICO工作組,以專項調研如何合理監管區塊鏈技術及ICO,以確定是否有違監管規定。FINMA指出,如在調查過程中發現ICO程式有違監管法規或者打法律的擦邊球,則將啟動執法程式整治,ICO涉及的代幣價格因波動幅度等問題難排除存在欺詐性質。

·2019月3月,據Cointelegraph訊息,瑞士政府的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已經批准了一項動議,意在指示聯邦委員會修改有關司法和行政當局的現有規定,以便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加密貨幣。該議案旨在確定如何遏制加密貨幣相關風險,以及運營加密交易平臺的實體是否應等同於金融中介機構,從而接受金融市場監管。

三、較為寬鬆,採用監管沙盒模式

1)英國

·2018年5月,英國金融行動局(FCA)表示,正在調查24家涉足加密數字貨幣業務的未獲授權企業,以此判斷他們是否可能在開展需要FCA授權的受監管經營活動。FCA並不監管數字貨幣,但監管數字貨幣的衍生品,並表示,將視ICO結構組成方式逐個案例監管。僅今年,FCA就已經啟動數字貨幣相關的七起舉報報告。

·2018年6月,英國金融行動局(FCA)公佈向其監管的銀行CEO致信,警告處理加密數字貨幣業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如果涉及被FCA視為“加密資產”的活動,就要加大對客戶活動的審查力度,應採取一些降低金融犯罪風險的舉措,比如開展對關鍵個人的盡職調查,保證現有金融犯罪框架充分反映加密貨幣相關活動。

2)新加坡

·2016年11月,新加坡金管局(MAS)提出了金融科技產品的“監管沙盒”,使新加坡成為繼英國之後,全球第二個推出監管沙盒的國家。

·2018年5月,新加坡金管局即將出臺兩大法令,將非證券和證券性質代幣均納入監管框架,對於加密貨幣,新加坡金管局正在規劃新的監管檔案。正擬定修改中的“認可市場操作者”,監管框架將會把證券類加密貨幣的交易平臺納入其監管框架之內,以迎合新的交易平臺經營模式的出現。擬定“支付服務法令”,將會把其他非證券類加密貨幣的交易平臺納入其監管範圍,要求平臺做好KYC和AML、CFT防範措施等。

·2018年5月,基於區塊鏈技術及點對點技術的新興交易市場的出現,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擬採用三級結構監管,放寬准入門檻,並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同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釋出《簡化規則以提高市場運營商的業務靈活性》公告,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識別新興商業模式來促進金融服務的創新。

3)中國香港

·2018年11月,中國香港證監會發布了“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臺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宣告”。內容包括要求超過10%zichan guimo (ALJM)屬虛擬資產的基金,只可向專業投資者銷售,任何投資虛擬資產的基金和經紀都須向證監會註冊等。

·2019年3月,據香港經濟日報訊息,香港金融管理局將最早於本週發放第一批虛擬銀行牌照。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大約20份申請中篩選了8家公司做最後盡職審查,並計劃發放5-6張牌照。阿里巴巴旗下的螞蟻金服和騰訊的財付通或入選最後名單。

4)韓國

·2018年7月,金融監管機構計劃根據G20國家制定的“統一監管”政策,放寬基於加密資產的規定,指導金融監管局(FSS)的金融服務委員會(FCS)修訂與加密貨幣交易商所有活動的有關指導方針。

·2018年9月,韓國政府禁止初始代幣發行(ICO),認為透過發行加密代幣募集資金的做法和“賭博”無異。今年月,韓國政府表示不會撤銷禁令,因為該國金融服務委員會已經發現一些來自海外司法管轄區的ICO公司仍在誘騙韓國國民募集資金。

·2019年1月,韓國科學技術資訊通訊部和產業通商資源部開始實行資訊通訊技術產業監管沙盒制度,《資訊通訊融合法》和《產業融合促進法》也正式生效,以儘快幫助企業推出新技術和新服務。企業可以獲得“實證特例”和“臨時許可”。在ICT融合領域,政府已受理“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海外匯款服務”等許可申請。

四、謹慎監管,部分開放

1)馬來西亞

·2018年3月,馬來西亞國家銀行針對數字貨幣開展的反洗錢、反恐融資新政策正式生效,該政策要求馬來西亞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加入客戶調查。

·2019年1月,馬來西亞財政部長週一在一份宣告中表示,馬來西亞將規範ICO和加密貨幣交易。財政部長稱,根據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的規定,將於1月15日開始實施一項將針對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視為證券的命令。預計委員會將在第一季度末推出一個框架,對於“在馬來西亞的數字資產交易所發行ICO和交易數字資產的相關監管要求”作出規定。

2)俄羅斯

·2018年3月11日,俄羅斯已經完成了《數字金融資產》(On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聯邦法案的初稿,草案規定了數字金融資產的建立、發行、儲存及流透過程中產生的關係,以及智慧合約下各方權利需要履行的義務。同時對加密貨幣、數字代幣和挖礦進行了明確定義,同時合法化了挖礦行為。

·2018年3月20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制定的有關虛擬貨幣和ICO監管的聯邦法案提交,涉及數字金融資產和籌集資金的代替手段。法案將加密貨幣和代幣定義為數字金融資產,而非法定貨幣,不能用於支付俄羅斯的商品和服務,只允許透過已被授權的加密貨幣交換運營商進行交易。併為ICO建立Know-Your-Customer(KYC)規則。

·2019年4月,根據俄羅斯政府擬議的監管規定,政府希望將俄羅斯交易員限制在本地加密交易所,只允許“合格”投資者交易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若政府被授權有能力限制其境外的流量,似乎執行此類規定的能力將會顯著增強。

3)泰國

·2018年 5月 ,泰國政府頒佈下詔頒佈關於電子資產法,這一舉措也被行業內人士解讀為泰國政府對虛擬貨幣持積極樂觀的態度。《泰國數字資產法》為泰國境內合法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業務提供了頂層設計。

·2019年1月,根據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份宣告,泰國財政部已批准四家數字資產業務的運營牌照,並拒絕批准兩家尋求成為授權交易所的企業。其中,比特幣公司、Bitkub線上有限公司和Satang Corporation Co . Ltd . 被批准為授權數字資產交易所,Coins TH Co Ltd 被批准為加密貨幣特許經紀人和交易商。Cash2Coins Co Ltd和東南亞數字交易有限公司被拒絕。

·2019年3月,泰國證券交易所(SET)計劃在2020年推出其數字資產平臺。泰國證券交易所在宣告中稱,泰國資本市場將在兩個領域經歷向數字時代的轉型。第一個領域將是資本市場基礎設施的全面數字化,以便提供無紙化操作。第二個方向將是建立一個新的支援數字資產的生態系統,以創造新的機會,改變投資格局。

·2019年3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批准該國第一個ICO入口網站。據悉,該網站由外國公司運營,將為客戶提供ICO篩選、背景調查、智慧合約原始碼確認、KYC等方面的服務。

4)薩摩亞

·2018年4月,薩摩亞中央銀行對一個名為ONE COIN的通證專案展開調查。同月,該國央行也釋出了一項警告,強調數字貨幣的投資計劃具有普遍的風險。

·2018年9月,薩摩亞中央銀行通告說,在國內推廣加密貨幣的個人將受到與金融機構相同的待遇。根據薩摩亞儲備銀行發表的宣告,加密貨幣的發起人將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的洗錢立法。因此,這些加密貨幣發起人將被要求獲得必要的許可證,並像所有其他金融機構一樣遵守要求。

五、監管嚴格,明令禁止

1)中國

·2018年6月,在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央行表示,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釋出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2018年8月,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 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強調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透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的活動實則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

2)印度

·2018年4月,印度中央銀行(BRI)宣佈禁止印度各銀行銷售或購買虛擬貨幣,並給各銀行3個月的緩衝期,處理已有的虛擬貨幣業務,這是亞洲監管機構對高波動性虛擬貨幣的投機行為實施打擊的最新一例。禁令實施後,印度的個人就將無法透過銀行賬戶向加密貨幣交易錢包中轉款。

·2018年6月,印度財政部經濟事務部部長Subhash Chandra Garg透露,印度加密貨幣監管條例將於7月公佈,草案框架已經制定。Garg稱印度政府不會將數字貨幣視為通貨,不會允許數字貨幣進入該國支付系統,執行機構將採取措施來終結數字資產的非法使用。

·2019年1月,印度政府已經提供了該國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最新進展。該國政府在國家加密貨幣和加密貨幣業務許可等領域提供了最新立場。據報道,該國正在“適當謹慎”地推行加密貨幣法規。

3)越南

·2018年4月,越南總理簽署關於“加強對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管理的法律框架的指示”。框架內容包括國家銀行SBV應指示信貸機構和中介支付服務機構不要進行數字貨幣的非法交易;SBV將與公安部合作,處理使用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行為;財政部將引導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不進行涉及數字貨幣的非法發行、交易和經紀活動;用於挖掘虛擬貨幣的硬體進口應受到限制;公安、工貿、資訊、通訊、司法等部門應加大與數字貨幣有關的營銷詐騙活動的調查、預防和處理。

·2018年8月,越南國家銀行(SBV)警告民眾,數字貨幣在越南不是法定貨幣,並且禁止發行、使用和供應數字貨幣。違反此規定的人將會別罰款150-200萬盧比(約合6500-11000美元)。根據越南新版刑法規定,提供和使用非法的付款方式也可能是犯罪行為。

各國央行研究數字貨幣現狀我們梳理了各國央行關於數字貨幣的研究現狀。在25家央行中,計劃推出CBDC的央行有7家,探索中9家,已發行6家,暫不考慮3家。目前來看,發達國家多都是出於避免私人支付公司壟斷考慮發行,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國家多因為金融普惠,突破制裁等。

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資訊梳理

各國數字貨幣交易所合規化情況當前,全球各國政府對待數字貨幣政策的監管政策有所差異,對數字貨幣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交易所的態度也因此各不相同。除了中國政府“一刀切”的態度以外,全球主要國家的大趨勢都是加強監管,提高交易所的行業准入標準,保護投資者權益。

目前,已經頒佈過數字資產交易行業相關牌照的國家主要有日本、美國、瑞士、泰國、薩摩亞等。這些國家對數字貨幣或者ICO的態度不同,制定相關法規的標準也不同,但透過頒佈牌照的方式將其納入監管,總的來說是為了保護市場和投資者,促進數字資產在該國法律框架之內合規地存在。下面是對這幾個主要國家過去舉措的詳細介紹:

■新加坡

新加坡透過《支付服務法案》再次表明了其對數字貨幣業務明確的監管立場。數字貨幣交易所、數字錢包都包含在電子支付服務和支付型數字貨幣服務內,可以按照公司業務金額標準申請“標準支付機構”或 “大型支付機構”的牌照,使其合規化的運營。

·基本要求:在“牌照制度”下會發放三類牌照:1.“貨幣兌換”牌照申請難度低:僅限於法幣兌換服務,監管範圍小;2.“標準支付機構”牌照申請難度低:監管上述7種服務型別,支付或轉賬額在一年中不超過300萬新幣/月,或者,一年中涉及的電子支付流水不超過500萬新幣/日;3.“大型支付機構”牌照申請難度大:監管上述7種服務型別,支付或轉賬額超過上述“標準”牌照。

·代表平臺:火幣、Bibox

澳大利亞

·基本要求:澳大利亞金融領域監管機構為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主要牌照是金融服務提供商牌照。持牌人可以開展經紀業務,以及透過自有賬戶交易。必須有實體辦公地點。至少有一名澳大利亞人作為公司管理人。只能在澳大利亞範圍內向澳大利亞人提供投資服務。

在申請的最後階段,資本要求資金必須凍結。公司取得牌照後,所要求資本將必須為已發行實收資本,而且50%的資本要求資金必須為流動資產。客戶資金必須隔離存放。投資公司必須履行資本充足率以及大額風險方面的定期報告義務,另外還必須履行內部審計報告、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反洗錢報告、經審計財報和審計報告、合規計劃、培訓登記以及產品審查政策的報告義務。牌照持有人必須成為投資者賠償基金成員。持牌人還必須參加職業責任保險以及董事和高管責任險。

·申請費用:資本要求為110萬澳元,年費在3500澳元至5萬澳元,取決於交易量。

·代表平臺:CMG

■香港

·基本要求:必須設立實體辦公地點,員工必須為香港居民。牌照申請必須由香港公司或已註冊的香港公司提交。牌照申請公司至少要有兩名高管負責公司管理,並在其中任命一名為執行董事。申請公司及其高管、員工和股東都必須符合香港證監會規定的適當人選原則。香港證監會將對申請人的償債能力及財務狀況、教育及其他方面資質、擬開展業務方面的相關經驗、正直公平地開展受監管業務活動的能力、公司聲譽以及財務穩健性進行評估。

·監管要求:持牌公司必須一直保持實繳股本和流動性資本不少於最低資本要求。持有客戶資金的持牌人必須在香港的銀行開立賬戶。客戶資金必須隔離存放。所有持牌人必須保留財務清償能力和財務狀況、財務教育概述、內部合規和內控制度的相關記錄。

所有持牌人必須按照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合理保留財務記錄,提交月報、季報和年報。所有公司都必須向公眾披露財報。

·代表平臺:Welab Digital Limited、SCDigital Solutions Limited、LiviVB Limited

■俄羅斯

·基本要求:與很多其他的完全監管地區不同,俄羅斯無實體辦公地點要求。俄羅斯的監管機構為俄羅斯央行。俄羅斯央行首個牌照( Finam Forex),並且正在審查5個牌照申請。俄羅斯央行的審批時間目標定為60日。牌照名為外匯交易商,持牌人只可以作為外匯交易商開展業務。作為適當人選評估的一部分,高管、董事和股東必須提交學歷教育和專業資質證明、業內相關經驗證明以及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司必須提交商業計劃。

·申請費用:所有持牌人必須存入25.5萬美元(200萬盧布)資金,該筆資金會轉給投資者賠償基金。最低資本要求為120萬美元(1億盧布)。

·代表平臺:BQEX

■菲律賓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表示,SEC和BSP在共同探索將數字貨幣作為籌資的金融工具,SEC也正考慮將眾籌中使用的某些代幣分類為證券,而銀行將透過註冊渠道進行交易,以滿足監管規定要求,同時在BSP監管下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服務。菲律賓官方頒發的VC牌照分為兩種,一種是菲律賓央行頒發的牌照,另一種則是菲律賓CEZA頒發的離岸牌照,可以在菲律賓境內進行法幣交易。

·基本要求:持牌交易所須在兩年內至少投資100萬美元,合規的ICO專案可獲得資金支援等內容。

·代表平臺:GMQ Coin Ex

■美國

·美國MSB牌照是由Fincen(美國財政部下設機構金融犯罪執法局)監管並頒發的一類金融牌照,主要收監管物件是金錢服務相關的業務與公司,包括了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的交易,ICO發行,以及外匯兌換, 國際匯款等等的業務。在美國從事上述相關的相關業務的公司,必須向申請MSB牌照,才能合法地運營。

·基本要求:美國註冊成立的公司,擁有美國合法地址、美國境內的銀行賬戶。總交易金額:列出前12個月內每個單獨月份,MSB發行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總交易金額超過$ 100,000的列表。

·代表平臺:Coinbase、Bittrex、OKcion、火幣

■加拿大

·加拿大是全球對數字貨幣交易立法最透明的國家之一,並且對數字貨幣的定性比較明確,認為數字不具備貨幣屬性,加拿大中央銀行行長Stephen Poloz表示加密貨幣在技術上是證券。2017年9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證券委員會(BCSC)給專注於加密貨幣投資的First Block Capital頒發了首個比特幣基金牌照,該公司被授予註冊為投資基金經理和免稅市場經銷商,以經營比特幣投資基金。

·代表平臺:ONEROOT

■日本

·目前,在日本共有16家公司獲得了經營數字貨幣交易的許可。但自從今年1月底開始,本次對交易所進行入駐式檢查。在此期間,日本金融廳相繼釋出了各大平臺的停業整頓令和其他各項懲罰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據悉,日本數字貨幣交易協會近日出臺新的自主性監管政策。政策規定交易機構必須設定客戶交易金額上限,旨在防止客戶資產流失。

·基本要求:交易所需獲得財政部和日本金融廳(FSA)的授權,同時獲取牌照才能營業。否則不能作為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為使用者提供相關服務。日本對於比特幣交易所相關規定有:比特幣交易所需有準備金要求、分離客戶賬戶、採取反洗錢和KYC(know-your-customer)流程。

·代表平臺:COINBASE、BTCBOX、BITTRADE

■馬耳他

·馬耳他的外匯和二元期權提供商監管機構為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最主要的牌照是二類牌照,允許公司開展所有投資服務,可以持有客戶資金(只有三類牌照持有人才可以在自有賬戶中開展交易)。還有兩種一類牌照(A和B),持有人可以開展經紀業務,但不可以持有客戶資金。

·基本要求:必須有實體辦公地點。至少要有兩個高管人員管理公司,只能在馬耳他範圍內提供投資服務。

·監管要求方面:原始股權、董事和管理層變更必須經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批准。客戶資金必須在單獨銀行賬戶中隔離存放。持牌人在資本充足率以及公司頭寸的大額風險方面必須履行報告義務。其他報告義務還包括內部審計報告、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反洗錢報告、經審計財報和審計報告。牌照持有人必須加入投資者賠償基金。

·申請費用:1.7萬歐元,平均審批時間為6-8個月。二類牌照的資本要求為12.5萬歐元,三類為73萬歐元。牌照年費從3000歐元到1萬歐元,取決於公司實際收入。

·代表平臺:幣安

■泰國

·2018年5月,泰國SEC正式宣佈所有在本地從事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的公司需要獲得牌照才可開展運營,並要求市場現有的公司在90天內,也就是8月14日前向SEC提交牌照申請。在SEC審理申請的過程中,這些公司仍可正常開展業務。

·基本要求:註冊在泰國;註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泰銖(約157萬美金);股東實際資產不少於註冊資本的50%。平臺定期審查,保證使用者資產安全、交易安全;價格公平;交易對可為泰銖或SEC認證的加密貨幣;遵守AML/CTF法令,對使用者盡職調查並保留交易記錄等。

·相關費用包括:1. 牌照費:2500萬泰銖(約78萬美金);2. 年審費:交易額的0.002%,最低收取50萬泰銖(約1.4萬美金),最多收取2000萬泰銖(63萬美金)

·代表平臺:Bitcoin Exchange Co. Ltd. 、 Bitkub Online Co. Ltd.、 Satang Corporation (Satang Pro)。

■塞席爾

·塞席爾監管當局是金融服務管理局,相關牌照型別為證券交易商,持牌人可以提供多種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掉期、期權期貨和差價合約)。

·基本要求:辦公地點要求要有常駐員工。持牌人必須聘用至少2個自然人任董事,至少聘用1個有牌照的證券諮詢顧問或1個有牌照的投資諮詢顧問。所有持牌人都必須購買專業責任保險。公司每個管理人員必須滿足適當性的要求。

·監管要求:沒有最低活動性請求(包含現金或者其他型別資產),然而公司最低資本必須保持在5萬美元以上。如果公司產生實質性變動(例如任命或者解職董事或者管理人員),遭到任何懲戒處罰,產生任何致使使持牌人休止運營的變動,持牌人必需通知金融服務管理局。

客戶入金後,公司必須當即將客戶資金寄存在單獨的銀行賬戶。持牌人必需儲存從客戶銀行賬戶的所有出入金記錄。會計和審計方面的要求有,所有持牌人均必須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留適當的會計記錄。所有持牌人在獲得牌照的30天內都必須任命一名審計人員。國外審計人員必須獲得金融服務管理局的授權。

·申請費用:牌照的資本要求為5萬美元,年費2500美元。

·代表平臺:BitMEX、火幣Pro、JEX、K網、Digifinex、BitMEX

■薩摩亞

·太平洋島國薩摩亞中央銀行表示,在當地推廣加密貨幣專案的個人必須遵守與金融機構相同的監管法規。薩摩亞央行在宣告中表示,任何希望宣傳或推廣加密貨幣及數字貨幣的人,都將會按照2018年指定的《洗錢預防法修正案》的規定,被視作為金融機構。必須要獲得薩摩亞簽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必須遵守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報告要求。

·基本要求:牌照的註冊資本要求為500萬美元,存在島內任意銀行。

·代表平臺:ZB.com

■巴哈馬群島

·2019年4月,巴哈馬證券委員會(SCB)釋出了一份立法草案,規範在巴哈馬境內或境外發行或銷售數字代幣,以及賣家和中介服務提供商的行為。SCB,英文全稱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The Bahamas(巴哈馬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巴哈馬國家重要金融監管機構,近年來其監管權威性被全球市場和投資者高度認可,備受業內矚目和追捧。其重要職能就是對基金、證券等金融服務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管,並負責制定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市場在公平、健康、有序的環境下執行。

·基本要求:擁有實體辦事處;至少一個公司本地負責人;員工包括本地執行長和合規官;實際的商業規劃和合適的合規標準。

·代表平臺:INFINOX Bahamas、BHP

■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是歐盟成員國之一,是率先引入適用性加密貨幣監管的國家。愛沙尼亞以其在推動DLTs和加密貨幣監管方面的創新方式和高監管水平而著稱。自2012年初起,愛沙尼亞開始在其衛生、司法、安全和商業法規註冊中心使用區塊鏈技術。牌照持有運營方允許作為以下實體運作:1. 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兌換服務的提供者;2. 虛擬貨幣錢包服務的提供者。

·基本要求:1. 如營業額大於 40000 歐元時,則需要申請 VAT2. 如公司董事均是歐盟外成員,需指定公證處/律所等專職人員擔任公司的聯絡人。3. 工籤:愛沙尼亞公司實際運營 5 個月後,公司董事可以申請工作簽證。如是特殊人才, 需要提供特殊人才證明;董事的工資收入不得低於三倍當地平均工資。

·代表平臺:IronX、okcoin、易赫、CIF

■百慕大

·2018年4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簡稱BMA)釋出了《虛擬貨幣業務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 2018),該法案明確規定了開設虛擬貨幣電子交易所屬於經營“虛擬貨幣業務”(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且經營該業務需要向BMA申請牌照。

·基礎要求:牌照分為F類和M類兩種,兩種牌照的持有者均可以從事部分或所有上述的虛擬貨幣業務。雖然申請者可以自行選擇申請的牌照的種類,但是最終頒發何種牌照將由BMA決定。

·代表平臺:VLHL

■納閩

·納閩是全球市場非常著名的岸外金融中心之一,也是馬來西亞首個岸外金融中心。納閩同時也是外國投資人進入東盟國家的渠道之一。在2010年時,納閩離岸公司正式被允許和馬來西亞當地有限公司進行商業交易。依據這一條例,納閩變成了一箇中岸島,達成了一國兩稅制。

·基本要求:目前在其他區域擁有虛擬貨幣交易牌照 ,可無股東董事與操作團隊擁有至少2年以上經驗;實付資金12萬美金,股東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提交15萬美元資金證明;批准後需要在納閩設立辦公室;一份詳細商業計劃書與未來3年規劃、KYC手冊與反洗黑錢手冊

·代表平臺:Fusang Group

總結:透過對2018年-2019年全球主要國家或重要經濟體區塊鏈政策梳理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各國在數字貨幣方面的政策以及制度已經逐漸明朗起來,小部分國家從完全禁止轉向了部分開放,對作為數字貨幣重要一環的交易所也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框架。從整體看來,在我們所選取的18個國際及地區的政策觀察物件中,60%以上對數字貨幣政策環節比較寬鬆,允許國內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數字貨幣交易,對符合條件的交易所;22%對數字貨幣政策保持謹慎態度,處於摸索階段,僅開放數字貨幣的部分功能;剩下僅16%的是對數字貨幣完全禁止。合規化是數字貨幣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雖然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監管越發成熟嚴格,但是這對行業長遠發展來說是一大利好,給數字貨幣一個合格規範的市場才能讓這個產業健康發展,參與者可以大規模進入。其次在這個過程中,除了一眾發達國家率先引領數字貨幣方面的規範化發展外,一部分小眾國家及群島也緊跟其上,積極利用數字貨幣升級改造原有的經濟體系,正在這條通往區塊鏈時代未來道路上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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