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日前釋出了有關比特幣期貨和其他與數字貨幣相關投資產品的新通知。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在12月11日釋出的通告中指出,僅持牌機構方能在香港境內提供此類產品,並指明這是“證券及期貨條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中規定的“第2類受監管活動”。
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週日晚正式推出期貨合約交易後的首個交易日便釋出這一公告,也是值得注意的。而隨後,芝商所集團(CME Group)也將於下週推出比特幣期貨合約。
對此,該監管機構寫道:
“比特幣期貨已經或將很快將由某些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並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授權提供自動交易服務的成熟期貨及商品交易所推出。”
“香港投資者可以透過這些交易所的成員中介機構交易。請業界注意,開展業務的一方如果要提供任何其他比特幣期貨相關的商業服務,必須獲得SFC頒發的牌照。”
SFC亦強調了向該地區內投資者提供的其他形式加密貨幣相關投資產品,包括加密貨幣期權。根據通知所說,未獲得牌照就提供這些服務“可能屬於SFO所規定的刑事犯罪 ”。
SFC警告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核實來自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比特幣期貨是否構成了SFO所規定的“期貨合約”或“證券”。SFC還提醒投資者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和價格波動。
作者:Sujha Sundararajan
編譯者:Clover
來源:Coindesk
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