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徵稅!美國政府已經動手了,中國還會遠嗎?

買賣虛擬貨幣

本月15日,美國國稅局(IRS)再次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者傳送了有關稅務繳納的信函,並在信件中要求這些交易者們按照實際的收益情況補繳稅金。

之所以寫道“再次”,是因為在上個月IRS就曾陸續向超過一萬名加密貨幣交易者發出過第一輪稅務合規信函,如此接二連三的督促行動,足見美國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稅收政策的執行與完善盯得越來越緊。

其實不單單是美國,隨著加密貨幣民眾認知度的快速增長及其市值規模的日新月異,有越來越多的政府開始關注或著手規劃有關加密貨幣稅收的方案,其中更不乏一些地區和國家已經正式出臺和頒佈相關規定及政策。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範圍內已有19個國家對加密貨幣稅收做出了較為明確的法律規定,在這樣的國際趨勢下,中國加密貨幣稅收政策的出臺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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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的兩封警告信

潛臺詞是加密貨幣將不再加密?

第一封

美國國稅局在7月26日的釋出會中,對外宣佈了他們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者廣發督促信件的舉措,同時在發言中表示,這些收到信件的交易者們可能沒有正確地繳納稅款,或隱瞞了部分透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收益從而提交了錯誤的稅務申報。

美國稅務局的督促信件一般包含三個版本:信函6173,信函6174以及信函6174-A,三種信件的主要區別在於警告等級的不同:6174-A信函的警告等級最低,對於收到這一信件的人群,國稅局只是認為他們存在提交了錯誤的稅務申報的可能,如果後續被證實了稅務申報沒有問題,就會當作無事發生;6174信函的警告等級高於6174-A信函,若收到信件的人群無法證明其稅務申報的正確性與合法性,將會被認定為不合規納稅人並追加處罰;6173信函的警告等級最高,收到該信件的人群不僅必須回覆和解釋其可能涉嫌違規的行為,而且會被列為稅務局的“重點關照物件”,受到跟進調查。

據瞭解,此番傳送的一萬餘封信件中,三種信函型別都包含在內,並且警告等級最高的6173信函式量最多、傳送時間最早(早在釋出會召開的10天前,也就是7月16日便已經傳送出去),這似乎印證了美國稅務局刑事負責人Don Fort早先所說過的話:“數字資產與加密貨幣如今已是稅收的‘重大危險’,因此‘加密稅’正在逐漸成為稅務局的優先處理事項。

第一輪信件的官網公告

第二封

不過,在本月中旬所傳送的第二輪信件,卻與第一輪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IRS本輪所傳送的信件被稱為CP2000信函,如果說上一輪的督促信件是國稅局在向收信者們傳達“你可能違反了稅務規定,最好採取一些措施彌補”,那麼CP2000信函就是在向收信者警示“你已經違反了稅務規定,必須馬上採取措施彌補”。前者是國稅局對於非確定違規者的教育性通知,望其自覺遵守稅務規定,後者則是對於已確認違規者的執法性通知,無論其是否同意國稅局的稅務評估,都必須在30天之內予以迴應。

除了性質上的截然不同外,此次的CP2000信函還有一個非常令人在意的地方:國稅局不僅在信中要求收信人對存在的違規行為作出解釋,而且明確地告知了收信人“我們這裡有金融機構所提交的報告,裡面的資料與你自己上報的金額資料不符,而你沒有如實報告的金額有xxxx美元。”也就是說,國稅局不僅知道他們有著漏稅行為,而且連具體的掩蓋金額都瞭如指掌。

那麼,國稅局為何能夠掌握這些資訊呢?信中提到“金融機構所提交的報告”,這金融機構又到底是什麼呢?

其實,IRS在信件中就已經給出了答案:如果你認為是你的交易所向相關部門提供了你的詳細交易資訊,那麼你應該是對的,但你不要因此而反感或反對這些交易所,因為他們不過是在依法行事罷了。

透過交易所以及支付系統這些交易第三方所提供的詳實資訊,國稅局的確可以做到,在確認有哪些加密貨幣交易者存在誤報、漏報現象的同時,再進一步把具體的欠缺金額擺在誤報、漏報者面前。

聯絡此前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今年6月所釋出的《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導》中,要求加密貨幣的相關服務商提高財務透明度,並同其他服務商共享客戶資訊一事來看,政府在針對加密貨幣進行管束時,企業與機構的KYC資訊將是最先被利用起來的資源,而處在交易市場中心,並經手大量交易的交易所,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稅務機構最先瞄準的資訊提供者。

在全球加密貨幣監管體系逐漸趨於完善的大背景下,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個加密貨幣主要流通國,在稅收政策的執行上只會越來越嚴格、稅務機構所掌握的交易明細也會愈來愈詳盡,相應的,加密貨幣的交易過程恐怕也將變得沒那麼“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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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稅

是加密貨幣稅收政策的主流方案?

既然提到了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的大背景,我們不妨對已經出臺加密貨幣稅務政策的各個國家的規定進行一些統計比對。

根據筆者蒐集到的資料,目前全球範圍內對加密貨幣稅收做出較為明確的法律規定的19個國家,分別是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義大利、法國、泰國、南非、韓國、澳大利亞、委內瑞拉、新加坡、馬來西亞、馬其他、葡萄牙、白俄羅斯、以色列、加拿大以及瑞士。

19個國家當中,包括美國、日本、德國等在內的9個國家,即47.3%的國家對加密貨幣交易者徵收資本利得稅;有5個國家對挖礦行為徵收稅款,佔到26.3%;有4個國家對加密貨幣交易流通徵收增值稅,佔到21%。

以韓國為代表的5個國家按照企業(商業)所得稅的標準徵收加密貨幣利潤稅款,佔到26.3%;以瑞士為代表的6個國家則包含有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徵收稅款的條例,其中英國、南非、瑞士的該條例都針對挖礦行;僅有委內瑞拉一國對加密貨幣的交易行為徵收消費稅;也僅有葡萄牙一國明確了不會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商業行為徵稅。

日本國內對於加密貨幣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最高,不過稅收比例也是最高的,交易利潤所得需要繳納15%~55%的比例,其中年收入超過4000萬日元的投資者將按照55%的最高比例徵收;澳大利亞則最早正式出臺了加密貨幣稅收政策,不過由於缺乏借鑑案例,該政策在推出後歷經過多次大大小小的修改,起初澳大利亞對比特幣交易徵收高額的“雙重消費稅”——服務稅與消費稅,三年後消費稅在民眾的叫苦不迭中被移除。

從統計比對的結果可以明顯看出,多數對加密貨幣予以一定認同的國家,都將其判定為類似於證券的不動產,進而按照資本利得稅的相關規定徵收稅款,不過,極少有國家像日本那樣出臺專門應用於加密貨幣的資本利得稅拓展方案。而針對加密貨幣採取較為嚴苛的稅收制度的國家,一般將按照企業所得稅進行徵收。至於挖礦活動,僅有少數的國家對此實施徵稅方案,即便實施了徵稅,也多是按照個人所得的標準來執行。

世界各地對於加密貨幣稅收的政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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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的捐贈與虧損

其中隱藏了多少納稅灰色空間?

通常來說,無論是稅收政策的出臺還是後續的完善,都會是一個比較難產的過程,更何況是針對本就定義模糊、亂象橫生的加密貨幣。這也正是截至目前,僅有日本在加密貨幣稅收方面有著相對完整的制度的原因。

除了多方的利益分配與民眾情緒外,我們接下來所要提到的捐贈與虧損問題也是需要納入考量範圍的要素,因為它們在繳納稅額的過程中創造了“灰色空間”。

以“慈善大國”美國為例,在美國的稅收政策當中,捐贈者可以根據捐贈數額在一定程度上抵免其當年度應繳納的稅款,最高比例可達到50%。而加密貨幣作為美國的納稅目標之一,同樣可以在捐贈時對其法幣價值進行估計,進而抵消捐贈者的部分應繳稅額。

然而,由於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幅度較大、波動頻率極高,部分善於捕捉價格趨勢的加密貨幣持有者便會從中作梗,在某種加密貨幣處於遠高於其平均價格的峰值價格時將其捐出。此時,捐贈物的法幣估值就會顯著高於其平常的價值,以此來獲取高額的稅務減免。

在察覺到這種現象後,美國國稅局當機立斷,迅速修改補充了有關加密貨幣捐贈的稅收條例: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非現金捐贈物,都將按照美國國稅局的市場價值評估標準來進行評估。

非現金捐贈的評估表格

如果說捐贈為納稅者提供了“有機可乘”的灰色空間,那麼虧損所帶來的灰色空間就沒那麼容易佔到便宜。

同樣以美國為例,美國國稅局允許納稅人透過他們在投資加密貨幣時的虧損來抵消部分投資加密貨幣的收益,以此來降低應繳納稅額,最高可達3000美元。

不過,這3000美元的羊毛並不是簡簡單單就能薅來的。儘管國稅局正在逐漸掌握越來越多的加密貨幣交易明細(見正文第一部分),但就目前而言,仍然有許多加密貨幣交易者的交易情況不在國稅局的瞭解範圍之內。這也就意味著,那些希望透過虧損金額來抵消部分收益金額的投資者,需要向國稅局提供自己更加詳細的交易情況與記錄,畢竟國稅局並不知道他們究竟虧了多少。

既然國稅局不知道這些人虧了多少,自然對於他們的真實盈利也並不完全瞭然。而這部分人當然也對此心知肚明,所以多數情況下,這部分人所上交的稅務申報原本就隱瞞了部分真實收益。而為國稅局提供自己更加詳細的交易情況與記錄,則會有暴露自己存在漏稅事實的可能性,為了3000美元而自投羅網,想來也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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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徵稅成大勢所趨

中國未來可能向誰看齊?

講了這麼多美國的案例,我們再來回頭看看中國。

在我國,加密貨幣的法律性質與社會性質都尚未有明確的界定,稅收方案自然也無從說起。不過,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史貴祿在《關於構建虛擬貨幣監管體系法規的建議》中明確地指出了這一問題。因此,我國的加密貨幣稅收政策乃至完整的監管框架,並非是遙而不可及的事情。

同為亞洲國家和加密貨幣主要市場的日本以及韓國的政策,或許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們借鑑。例如日本將交易利潤所得劃分為了15%~55%這樣一個跨度較大的額度區間,每個細分割槽間又嚴格對應了一個收入標準,在如今貧富差距較大的社會背景下,這種方案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也可以從加密貨幣為不少人所詬病的投機屬性以及非法洗錢風險入手,對加密貨幣的長期投資者和短期投資者實施不同的稅收方案。我在正文第二部分所提到的18個國家當中,就有新加坡、馬其他等國採取了這樣的做法,而且他們無一例外地都對長期投資者實施了更寬鬆的政策。

另外,結合國情來講,稅務合規是我國企業上市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同時也極大程度地影響企業的融資募資,因此稅務政策的儘早出臺必然會有益於整個行業的淨化以及合規性篩選,而區塊鏈與加密貨幣一直以來因非法專案和圈錢專案所揹負的罵名,大概也會因此得到一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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